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典型案例通报(七)
——着力纠治失职失责、履职不力等反面典型案例
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既要推广先进经验,更要狠抓反面典型、强化典型引路,用生动直观的活教材划出底线红线、作出警示震慑。为切实发挥典型案例通报一个、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综合效应,现对已公开通报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典型问题进行了分类梳理,今天转发第七期——着力纠治失职失责、履职不力等反面典型案例。请全区各级各部门引以为戒、反躬自省、举一反三。
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和整改责任不力问题
2021年9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指出晋宁区二街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及再生水生态补水项目违规违法占用85.52亩土地。2021年10月、2022年3月,晋宁区政府办公室两次下发相关整改通知,明确区水务局牵头对上述项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进行整改。2023年6月,成都局实地核查时,该项目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仍未整改到位。2023年11月,区水务局时任党委书记、局长吴聪,时任副局长郑乐平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其他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来源:昆明市纪委监委网站2024年4月26日)
二、黑龙江省财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薛英杰等人不作为、慢作为、抓落实不力问题
2020年至2021年,薛英杰等人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未按规定及时分解下达中央财政拨付的部分玉米、大豆等补贴资金,致使巨额补贴资金闲置超1年,其中部分资金闲置超2年,严重影响中央补贴资金使用质效。薛英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3年12月28日)
三、山东省原茌平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李富国在燃气管理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
2012年2月至2019年4月,原茌平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燃气管理办公室对发现的某无证经营液化气站,一直未予取缔,每年对其罚款处罚后,任由其继续无证经营。同时,对两名纳入管理的燃气配送员和两户私自灌装燃气的经营户查处不力,致使倒卖灌装燃气违法行为长期持续存在。时任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富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受到相应处理。(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0年12月30日)
四、湖南省郴州市市政公用设施维护服务中心在政务服务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2020年5月至2021年6月,郴州市市政公用设施维护服务中心不正确履职,在二次供水项目资料审核备查工作中拖延塞责、效率低下,导致多数二次供水项目资料审核备查超过规定时限约2个月才完成,严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在二次供水项目验收工作中,不按规定组织复核验收,导致应发现问题而未发现,给相关用水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郴州市市政公用设施维护服务中心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