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限期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的公告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所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均未按规定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限期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我队接受处理,逾期我队将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限期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名单
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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